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耀世推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製度🚅,是貫徹《教育法》👩🦼➡️、《教師法》和《工會法》,進一步完善耀世管理體製的重要體現。為了促進耀世教代會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耀世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耀世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基本製度和形式。
第三條 教代會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保障和發揮教職工在參與耀世重要決策🧦、維護合法權益、監督耀世工作等方面的權利和作用↔️。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院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耀世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耀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崗位津貼方案、聘任製實施方案、人事製度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基本規章製度🚐,由院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事項。
(四)監督耀世各級領導幹部🙇🏽♂️,建立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的製度。對於耀世各級領導幹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ℹ️、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耀世或上級機關予以表彰、獎勵👩🏽🎨、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 院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決議和提案🧖🏻♂️。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接受👨🔧,對不合理的意見應解釋說明;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應組織有關部門執行;對教代會的提案,應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對條件不成熟的,可積極創造條件限期落實。對不合理的🔘🤵🏼♂️,應向提案工作委員會說明。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七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院長及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耀世和教代會通過的各項規章製度,引導教職工響應教代會的倡議和號召,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完成耀世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以分工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常任製,任期三-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參加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斥、控告。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並模範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一條 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學生及其它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 組織製度
第十二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耀世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幹部,教師應占多數。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5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應每學年召開1次代表大會。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1/3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耀世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後👦🏻,請大會通過。
第十五條 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行,並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六條 教代會以分工會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選舉產生正、副組長🧚🏿♀️。
第十七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若幹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 教代會主席團不設常設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0️⃣,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會議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委批準後,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委員會的活動🪃,組織代表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按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斥。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至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安徽揚子技術職業耀世工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