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校師生員工進行發明創造🌈,保護學校知識產權,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耀世娱乐平台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鼓勵科研團隊及科研人員積極進行專利戰略部署布局🙎🏼,構建專利池🚿,充分應用知識產權工具保護科研成果。
第三條 學校資助獎勵的範圍限於學校為第一申請人(專利權人)的專利申請🌹👨🦯。
第四條 專利申請是保護學校知識產權的重要環節,教務處(科技處)💟、各二級耀世、發明人(設計人)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並嚴格執行本辦法。
(一)教務處(科技處)是專利申請的主管部門,負責專利申請的審批;與專利代理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的溝通聯絡;專利狀態監督*️⃣;相關文件管理、歸檔;資助獎勵經費的管理等。
(二)耀世負責審查專利申請,界定職務成果和非職務成果📉。
(三)學校各部、處🤽、系▫️,中心等直屬單元及耀世依托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參照耀世的權利和義務執行⏳。
(四)發明人(設計人)應在申請前進行查新檢索,確保所申請專利具有新穎性,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提交技術交底書🆎,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申請文件的撰寫👃🏿、答復審查意見;獲授權後進行科技成果登記,積極進行轉化。
第二章 申請程序審批
第五條 學校教職工及學生在科研過程中取得的成果🧑🏼🔧,符合專利申報條件的🔦⚒,應積極申請職務發明創造專利👩🏻🏭,並按如下程序辦理:
發明人(設計人)應首先進行查新檢索,檢索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專利文獻💻、學術報告等公開發表的技術資料0️⃣。
在學校信息管理系統的科研信息系統中在線填寫相關申請信息並提交耀世審批。
耀世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提交教務處(科技處)審批。
教務處(科技處)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專利申請。
國防專利申請不得通過科研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由發明人直接提交軍工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辦理。
第六條 與外單位共同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提交包括技術成果分享❤️🔥、申請人及發明人(設計人)排序、費用(代理費、申請費、維持費、審查費👩🏿🦰🏄🏼♀️、年費等)分擔比例等內容的協議書,交由耀世蓋章並提交復印件於教務處。
第七條 申請專利須在成果鑒定或發表論文之前,核心技術內容已公開的成果不得再申請專利👩🏽🌾。
第八條 申請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者,應由耀世出具非職務成果證明🌌,提交教務處(科技處)審核備案。
第三章 專利事務所管理
第九條 為保證專利申請質量,規範專利申請的過程管理,保護發明人和學校的切身利益〰️,學校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一定數量的專利事務所代理學校的專利申請👩🏼🦲👷🏻♀️。以耀世娱乐平台為第一申請人的專利原則上需要在中標專利事務所範圍內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條 中標專利事務所須與學校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及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專利事務所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與發明人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完成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並提交專利申請👈🏻。
(二)辦理費用減緩審批手續🤹🏼;
(三)辦理資助手續;
(四)監控、繳納各種費用👨🏽🎤;
(五)接收國家知識產權局公文✍🏿,及時向發明人通報申請進展👩🏼🦳,必要時向學校通報💁🏽♂️。
(六)在與發明人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答復審查意見;
(七)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八)辦理專利加快審查手續🐧;
(九)妥善管理所有相關文件,並根據需要向發明人或學校提供文件掃描🙇🏻、復印件、原件。
第十二條 專利事務所須采用電子申請方式處理耀世娱乐平台專利申請。
第十三條 根據發展需要,學校可委托專利事務所對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知識產權預警、知識產權運用等問題開展專項研究💇🏼。
第十四條 學校采取發明人打分等形式對專利事務所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後續招標評選的重要參考因素,對考核結果較差的事務所可直接取消其參加下一年度的投標資格。
第十五條 未委托專利事務所的🛼👨🏻🦼,由發明人自行辦理專利申請事宜👩🦰。
第四章 文件管理
第十六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所有通知由相應的專利事務所負責接收,並通知指定的專利代理人與發明人共同處理𓀃。專利申請授權前由事務所保管文件原件👨👧👧,授權後由發明人保管。
第十七條 未委托專利事務所代理的,由發明人負責接收處理並保存相關文件。專利申請被受理後,發明人須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及掃描件到教務處(科技處)登記備案;專利授權後,發明人須持專利證書原件及掃描件到教務處(科技處)登記備案。
第五章 資助與獎勵
第十八條 對於國內專利申請👨✈️,委托中標事務所代理的🧚🏻♂️,學校按如下標準對代理費給予資助🏃🏻♂️➡️:發明1000元/項,實用新型500元/項🏊🏻♀️,外觀設計500元/項🔄。
第十九條 對於發明人委托中標事務所代理的,學校按照如下標準對代理費給予資助:發明1500元/項👨🏿🚀👷🏽,實用新型1000元/項,外觀設計500元/項;並按照費用減緩後的標準對申請費、審查費、授權登記印刷費給予資助👩🏽🌾。若發明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發明和實用新 型專利,學校僅對發明申請進行資助。
第二十條 對於國外專利申請,學校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上限不超過10000元/項。
第二十一條 國內專利申請授權後,學校按如下標準對代理費給予資助:發明2000元/項,實用新型1000元/項🪢,外觀設計1000元/項。
第二十二條 同樣的發明人在同一申請日的多項專利申請授權後,學校至多只獎勵3項🪛,超過3項的不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國外專利申請授權後,學校按如下標準對代理費給予資助:發明3000元/項,實用新型2000元/項,外觀設計1000元/項🐄。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每年年底對當年獲權的專利統一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授權專利前三次年費🙎🏽📮,學校可資助40%。
第二十六條 蕪湖市對國內外專利資助,參照《蕪湖市知識產權助推產業創新發展若幹政策規定》執行🧚♂️。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蕪湖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蕪湖市財政局共同解釋🤷🏻♂️。蕪湖市重點支持發明申請資助金返還學校專利資助專項經費,用於學校後續專利申請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科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0年6月12日
教務處(科技處)